院校简介
继续教育学院是上海建桥学院的二级学院,2001年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成人专科(高起专)学历继续教育,2007年被批准举办成人本科(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曾获得市教委 “上海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主要院领导曾被授予“上海市第二届成人高校十佳院(校)长”荣誉称号。
学院围绕《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进新时代职工继续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托学校全日制高等教育的特色专业优势和优质教学资源,立足临港,秉持终身教育理念,面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青年人才培养需要,以上海市“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高校试点基地(培育)为平台,深化内涵建设,聚焦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双提升”的目标及学历、技能“双证书”的任务,全面优化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夯实高水平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基石,全面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非学历继续教育供给能力,构建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发展、公益社会培训等一体化、多领域、跨年龄的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推进学院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和地方服务等各项工作,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学习需求,营造全民终身学习良好氛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招生专业

学习形式:非脱产
学制与年限
学制:专升本基本学制为3年;高起本基本学制为5年;高起专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专升本最低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低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高起专最低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以下录取原则:1.对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学校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2.成人高考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专业科目、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起本、高起专层次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按专业加试总分、外语、艺术概论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当录取线上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不能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满20人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对未能录取的考生按顺序调剂至其他教学点或其他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愿调剂,学校将按退档处理;4.录取照顾政策按照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程序执行;5.在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各专业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上线人数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80号)规定执行,一般专业为3200元/学年,艺术专业为4800元/学年。